« 脑瘫会在同一家庭中再次发生吗药物流产仅限于怀孕49天内的妇女 »

无痛流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0多岁的张霞(化名)在北京某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术后,出现腹痛,间断流血等症状,致使她在术后再次接受清宫术。于是,张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近5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霞各项损失计1万余元。
  张霞称,2006年8月5日,她根据某医院在报刊上做的“
无痛流产”的广告去做人工流产手术,但在无痛流产手术中,体验到的不是无痛,反而感到疼痛难忍。并且术后仍然感到腹痛,此后,她不得不经专家会诊后做了清宫术。

  张霞认为,某医院的人工流产手术不仅造成严重症状,给她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而且造成其两个月都不能上班,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无痛流产手术有可能对她今后的生育产生不良影响。医院方则表示,该院对张霞的诊疗是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的,张霞所述的受伤事实,根本不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霞在某医院接受无痛流产术后,出现腹痛,间断流血等多种现象,并再次接受清宫术。现根据医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无过错,所以医院应对张霞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也属违禁之列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通知的要求,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无痛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然而记者发现,一些“无痛流产”的广告却悄然变脸,成了“计划生育专业”、“意外怀孕”、“终止妊娠”。

  ■广告

  禁刊令没挡住“无痛流产

  11月3日,记者随机翻阅北京地区一些报纸,在某报上发现了5条标有“意外怀孕”字样的分类广告,其内容宣称“在睡眠状态下进行、无痛”,和以往的无痛流产广告几乎没有区别。

  在另一份报纸中,记者也发现了有关“终止妊娠”的广告,上面写着手术费280元起,免费查早孕,“让怕痛的你不再痛——在安静的睡眠中轻松完成全过程。”

      “计划生育”就是无痛流产

  记者以咨询的身份致电某医院,医院工作人员坦言他们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广告就是以前的无痛人流。

  代理北京某报健康信息专栏的一家广告公司刘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把“无痛流产”的广告改成“计划生育”广告词,回避了一下,应该就不属违禁了。他表示,“我看某报就把无痛流产改成意外怀孕登出来了,先看看相关部门的反应再说”。

  ■出版总署

  “变脸”广告已引起关注

  记者将“无痛流产”变“意外怀孕”的现象向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处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现象已经引起新闻出版总署的关注,虽然从字面上来看“意外怀孕”和“终止妊娠”好像没涉及到“无痛流产”,广告具体内容确实是有关于“无痛流产”的东西。“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正在制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很快就会出台,到时候所有医疗广告都要经过卫生部审批,就可以根本杜绝‘变脸广告’”。

  ■律师

  从内容上看肯定违禁

  律师事务所律师官兵认为,关于流产广告,“禁刊令”明确规定停发“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这说明禁刊的流产广告是以内容为标准进行界定,而不是以形式为标准进行界定的。不管报刊广告中是否使用“无痛人工流产”字眼,只要从内容上可以看出属于“无痛人工流产”就属此次禁刊之列。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日历

最新留言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