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水处理设备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营体投标);代理商应有制造厂家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能力。
3.投标人设计和制造过270MW及以上水电站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并有安全稳定运行两年业绩;
4.投标产品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5.投标人必须通过GB/T19000 或 ISO9000 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水处理设备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并提交最近三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九、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投标申请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版(word和盖章扫描两个版本)发送。水处理设备晚于上述时间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水处理设备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4、投标申请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下列资格预审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
十、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一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资格预审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4、投标人简介(内容尽量简洁)
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八(3)的业绩及相关用户证明;
7、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业内人士分析,只有发明技术有“市”,水处理设备才有转化的价值。而如何去挖掘出水处理设备需求,优化投入产出比,需要更多的发明者不断探索。对抗“山寨”,在优化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同时,更需要更多的发明者坚持技术创新!